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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智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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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out-Intellectual-Disability

智障是指腦部功能發展緩慢或不能如常完全發展,而其個人學習及社會適應能力亦因而受到限制。但在智能以外的發展,如情感或體能活動的能力,大部份的智障人士基本上與常人無異。

智障是一種永久的缺陷而非疾病,故不能被治癒。但及早給予智障人士教育和訓練,其潛能可得以發掘及發展。

國際間採用不同的標準分類智障程度,現時香港一般採用以下分類:

類別智商
輕度50–69
中度25–49
嚴重25或以下
成因

智障的成因可分為先天和後天。

先天是指在產前導致智障的成因,包括:

  • 遺傳基因出現問題
  • 胎兒受病毒感染

後天是指嬰兒在出生期間或之後導致智障的成因,包括:

  • 生產過程中出現問題
  • 患病及/或未能得到適當的照料

然而,部份智障個案沒有明確成因。

特性

學習

與一般人相比,智障人士的學習能力比較遲緩,領悟能力較低,需要較長學習時間才能掌握新事物。同時他們不能在同一時間學習多樣東西,需要按部就班,完成一樣才學習另一樣

其他學習特徵包括:

  • 容易分心且難以持久專注做一件事情
  • 記憶力較差,需要重覆提醒
  • 應用能力較低
  • 自發學習的動機較低,多依賴外在影響
  • 領悟能力和理解能力薄弱,很難作抽象思考與邏輯分析
  • 模仿能力較低

面貌

除了唐氏綜合症患者外,一般智障人士的樣貌與常人無異。

溝通

語言表達能力比較差,許多時既未能表達自己心中想說的話,也未能完全明白別人的說話。

行為

是非觀念及判斷能力薄弱,缺乏自我管束能力。

接觸智障人士應有的態度
  • 溝通應盡量用淺白及簡短的句子。
  • 宜耐心給予較長時間適應變化,使其接收、以語言表達及完成指示。
  • 積極熱誠,逃避和抗拒智障人士接近會令他們感到不安。
  • 愛護及關懷智障人士,尤其是表達能力、自我保護及照顧能力較差的嚴重及中度智障人士。
  • 接納智障人士在各方面的限制。部分智障人士出現多重弱能狀況,例如智障兼自閉症或弱聽,他們表現出「怪異」的行為、說話或動作。假如我們加以揶揄或譏笑,對他們的學習信心、情緒、社交生活等均容易造成負面影響。
  • 接納及留意智障人士的獨特之處,包括受先天因素和後天環境影響而形成的獨特行為模式、習慣和生活方式。
  • 智障人士也是社會的一份子,我們應尊重他們的權利和自由,有平等的機會,有尊嚴地生活在同一社區內。
  • 給予機會讓智障人士從實際工作或活動上學習,應避免替他們完成工作,除非他們本身能力不逮。即使需要協助,亦以最低限度為原則。過份保護只會令他們更為倚賴。
  • 智障人士在判斷是非時,很多時候都需要別人灌輸正確知識及價值觀或給予正確指導。在指導他們時,應保持清楚和一致性,有需要時使用同一字眼重複指示。
  • 賞罰分明,對智障人士恰當行為加以讚賞,亦不能讓他們做錯事而未被懲罰。
  • 重視承諾,不要因為智障人士不明白或善忘而輕易放棄。
  • 寄予適當的期望,推動智障人士勇敢嘗試,而並非掩蓋或改變他們不足之處。